一、制定的必要性
自2020年以来,全市登记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达67万余户,造成市场主体猛增,且一些以代办营业执照为主的运营公司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存在违法行为多发、投诉举报处置难度大、占用大量的行政人力成本但对地方经济发展直接贡献小等问题,以及存在虚假登记、规避平台防控、涉嫌犯罪等风险。我市集群注册问题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列入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在大力发展市场主体的同时,也要高度重视对各类集群式注册登记企业的风险防范,提高甄别判断能力,加强分类把关监管,决不能“捡到篮子都是菜”。为加强集群注册登记监管工作,切实防范集群注册风险,有必要开展集群注册专项整治工作。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工商企注〔2017〕89号)、2021年1月11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注册审批处下发的《关于全面推广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工作的通知》。
三、起草过程
2022年1月26日市委督查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岩委督办2022年第5号),确定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在大力发展市场主体的同时,我们也要高度重视对各类集群式注册登记企业的风险防范,提高甄别判断能力,加强分类把关监管,决不能“捡到篮子都是菜”。我局高度重视,于 2022年3月11日下发《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情况调研的通知》(岩市监〔2022〕36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摸底调查、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当前我市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税务局实地走访部分运营公司,并开展座谈。根据我市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情况,2022年4月11日,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16会议室召开研究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工作专题会议,市中院、发改、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税务、人民银行等单位分管领导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通报我市集群注册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和风险等,并就集群注册登记管理相关工作进行了研究,形成一致意见。根据4月11日《研究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为加强集群注册登记监管工作,切实防范集群注册风险,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草拟《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集群注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5月13日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征求意见,于5月20日在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开征求意见。
四、主要问题的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集群注册工作,针对当前存在问题和风险,草拟的《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集群注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送审稿)》,主要从以下方面规范我市集群注册工作:
1.落实园区管委会主体责任。要求在授权运营公司开展住所托管服务前,应做好前期调研工作,摸清拟入驻市场主体经营模式、合作平台、税收适用政策等情况。对于托管的市场主体为主要从事互联网销售等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实际未在托管的地址从事经营活动的,授权运营公司必须自身有平台或有合作平台。
2.落实运营公司主体责任。从规范托管合同、应当与集群企业签订合规经营承诺书、建立集群注册市场主体档案、定期回访、全周期负责等方面落实主体责任。
3.严格依法规范登记。一是对新登记集群注册运营公司、集群注册市场主体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二是对已登记集群注册市场主体多举措便利注销登记。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已登记集群注册市场主体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达到“注销一批、列入异常名录一批、吊销一批、查处一批、移送一批”清理规范的目标。一是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县(市、区)局要结合本地区集群注册情况开展针对集群注册市场主体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依法将其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对“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依法及时将其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二是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各县(市、区)局要依法严厉查处集群注册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同时,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施行契机,加大对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行为的查处力度。三是强化联合监管。各县(市、区)局要主动加强与公安、税务、法院、人民银行等部门就集群注册市场主体涉法涉诉等信息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做好行刑衔接,运用信用监督手段予以联合惩戒,产生“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