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龙岩市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一)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需要。2017年11月4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颁布,作为标准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第三条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第九条规定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贯彻《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龙政办{2016}211号)明确要求,将制定强制性标准和公益性推荐性标准,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等标准化活动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给予安排。
(三)执行《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市监标准【2020】224号)文的需要,《办法》的出台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市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二、主要依据
(一)法律依据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进行修订,并于2018年1月1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第九条规定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文件依据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龙政办〔2016〕211号),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市监标准【2020】224号),明确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对标准化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奖励。
三、起草过程
从2022年3月起,市局标准化科牵头起草,征求市局各业务科室,对接市财政局政法科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4条,决定采用4条(详见附件),2022年6月定稿。
四、《办法》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包括总则、补助的范围与标准、项目的受理、审核、资金的使用监督与绩效评价、附则共五章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工作补助经费依据、使用和管理。
标准化工作补助经费是指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全市从事标准研制及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组织及其活动,标准化工作奖励项目、示范区建设项目等,《办法》明确制定标准化工作补助经费的依据,对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遵循“提前预算、重点突出、绩效优先、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并由明确市财政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二)明确补助范围与标准。
《办法》对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范围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定,对标准化专项补助发放标准也作出详细规定。
(三)明确标准化补助项目的受理、审核、使用监督及绩效评价。
《办法》明确了受理时间、提供材料要求,以及受理审核程序过程。《办法》明确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必须用于标准化相关活动。
总之,出台《办法》对标准化工作起着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规范和加强我市标准化专项补助经费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促进我市标准化工作地方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五、求决事项
审议通过《龙岩市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