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特种设备使用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等关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以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26)关于“特种设备已报废、迁移、拆除或者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经现场核实后,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相关特种设备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等规定,经现场核实,福建省志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失联,原使用地现场未发现原登记特种设备,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现对5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予以公告注销。
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公告注销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相关特种设备权利单位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可向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询问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
联系方式: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电话:0597-2816638),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金鸡西路2号(1207办公室)。
特此公告。
附件:拟公告注销特种设备清单(2026年第1批)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