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事项职责分工

文章来源: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4-13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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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24年6月20日起,龙岩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及执法事项下沉新罗区,实行以区为主的执法体制。为深入推进我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完善权责清晰、运行顺畅的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根据《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岩委编办〔2024〕60号)及机构改革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对执法事项进行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场监管领域执法事项划分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下沉的市场监管领域执法事项,实行以新罗区为主的行政执法体制。本分工文件未明确规定由市本级行使的其他执法事项,由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新罗区局”)负责行使。

  (一)行政监督检查方面

  1.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

  (1)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只能由市本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行政监督检查事项。

  (2)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均有行政监督检查权,市局原则上对下列事项开展监督检查:

  ①市局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办案需要,在个案办理中开展的监督检查;

  ②根据上级部署或者工作需要,需以市局名义组织开展的全市双随机、专项检查等监督检查;

  ③经开区分局承担红线范围内以市局名义登记注册的清单内企业的行政监督检查职责;

  ④市局认为应当由市局开展的行政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2.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新罗区局负责辖区范围内,上述所列市局职责范围以外的行政监督检查。

  (二)行政处罚方面

  1.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

  (1)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只能由市本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案件。

  (2)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市局原则上对下列事项开展行政处罚:

  ①区局提请的跨区域案件,市局认为不宜指定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需由市本级办理的;

  ②经开区分局承担红线范围内以市局名义登记注册的清单内企业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

  ③市局认为需要由市局办理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2.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新罗区局负责辖区范围内,上述所列市局职责范围以外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

  )行政强制方面

  市场监管领域内的行政强制审批及适用,由市局、新罗区局在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实施。

  二、工作要求

  (一)业务指导。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闽委编办〔2023〕145号)规定,市场监管领域内的事项由市局对区局进行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二)信息共享。市、区两局要加强信息共享。执法过程中,要及时将执法信息录入“闽执法”平台,开通查阅权限,定时通报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信息,并按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原则对接监管。

  (三)其他规定。因法律、法规、规章等修订、出台、政府依法确定及其他原因增加的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法律、法规、规章等已明确规定实施层级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后续需对职责分工进行调整或者补充的,由市、区两局结合工作实际,共同研究确定。